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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 (下称「政府」) 会确保所有透过本网址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有关条文处理。

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於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政府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政府可能会於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丶电话号码丶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政府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政府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当你浏览此网站时,一些小型文字档案将会储存於你电脑的硬碟内。这些小型文字档案只为浏览此网站之用。在此情况下,小型文字档案将不会收集你的任何个人资料。你可选择不接受小型文字档案,但你若不接受小型文字档案的话,你可能无法使用本网站某些功能。

本网站的搜寻服务是由一个政府的独立承办商提供提供。该独立承办商通知我们该公司於本网站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该独立承办商会将你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匿名资料交予政府,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政府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政府持有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

此中文私隐政策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丶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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