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未能提供所需资料,本署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申请。
若你选择亲身或在网上申请登记,申请过程中可同时完成身分核实。若你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申请,当收到你的申请後,本署职员会处理你的申请。完成处理你的登记申请後,你的意愿便会记录在名册内。
一般而言,在网上申请登记,可更快捷完成登记程序。至於亲身登记或以邮寄 / 传真方式递交的申请,将会在递交申请表格後十四天内收到本署的书面通知,如没有收到本署的书面通知,请致电2961 8441 / 传真至2127 4926或电邮至 codr@dh.gov.hk 向本署名册办事处查询。
成功登记後,你便无须随身携带器官捐赠证(如有)。本署也不会向你发出器官捐赠证。我们呼吁已签署器官捐赠证的市民於名册登记,以便有效地确认市民捐赠器官的意愿及作出相应的安排。
如透过「智方便」递交申请,你可使用「填表通」填写你的个人资料(包括香港身份证号码和英文姓名)完成名册申请。你的身分亦同时被核实。
登记纯属自愿,费用全免。
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后,如需要更改登记记录(例如希望更改愿意捐赠的器官或其他个人资料),只需重新递交登记申请。你的记录将会被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