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登记

提交任何个人资料前,请细阅此声明。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1. 申请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会供卫生署(本署)和已获授权人士作下列用途:
    1. 处理你的申请和核实你的身分资料;
    2. 安排器官和/或组织捐赠和移植;及
    3. 进行相关资料整理。
    就有关申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纯属自愿。若你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署可能无法办理你的申请。

接受转介人的类别

  1. 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能会向其他政府决策局/部门或相关机构披露,作上述第1段所述用途。除此以外,资料只会于你同意作出该种披露或作出该种披露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所允许的情况下,才向有关方面披露。

查阅个人资料

  1. 根据《条例》第18条及22条和附表1第6原则,你有权查阅和修正你的个人资料,包括索取你在上述第1段所述的情况下所提供的资料的副本。本署应查阅资料要求而提供个人资料的副本时会收取行政费用。

个人资料保障措施及保存

  1. 本署会根据《条例》之规定及根据个人资料的性质,采取一切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所有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安全和保密地保存以防止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接达、处理、删除或其他使用,并会遵照有关规定处理有关更正及查阅资料的事宜。
  2. 本署将因应上述指定被收集的目的所需于合理时间内保留你的个人资料,并会遵照有关条例保存。本署在收到网上器官捐赠登记表格后,如未能完成登记,相关的网上器官捐赠登记表格将会被删除。

查询

  1. 如就本申请表格所收集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查询,包括要求查阅或修正有关资料,可向本署名册管理主任提出。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9号
    中国海外大厦8楼A-D室
    电话 2961 8441
    传真 2127 4926
    电邮 codr@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