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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登记

提交任何个人资料前,请细阅此申请人须知和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申请人须知:

  1. 如你未能提供所需资料,本署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申请。

  2. 若你选择亲身或在网上申请取消登记,申请过程中可同时完成身分核实。若你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申请,当收到你的申请后,本署职员会处理你的申请。

  3. 一般而言,在网上申请取消登记,可更快捷完成取消登记程序。如名册目前持有你的登记记录,在你亲身取消登记或以邮寄/ 传真方式递交申请后,将会在递交申请表格后十四天内收到本署的通知,如没有收到本署的通知,请致电2961 8441 / 传真至2127 4926或电邮至codr@dh.gov.hk 向本署名册办事处查询。

  4. 如透过「智方便」递交申请,你可使用「填表通」填写你的个人资料(包括香港身份证号码和英文姓名)完成名册申请。你的身分亦同时被核实。

  5. 在名册登记纯属自愿,市民可随时取消登记。

  6. 在成功取消登记后,如欲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你可以递交登记申请。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1. 申請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衞生署(本署)作下列用途:
    1. 处理你的申请和核实你的身分资料;及
    2. 进行相关资料整理。
    就有关申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纯属自愿。若你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署可能无法办理你的申请。

接受转介人的类别

  1. 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能会向其他政府决策局 / 部门或相关机构披露,作上述第1段所述用途。除此之外,资料只会在你同意作出该种披露或作出该种披露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所允许的情况下,才向有关方面披露。

查阅个人资料

  1. 根据《条例》第18及22条和附表1第6原则所述,你有权查阅和修正你的个人资料,包括索取你在上述第1段所述的情况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副本。本署应查阅要求而提供个人资料的副本时会收取行政费用。
  2. 如本署未能完成办理你的申请,或当我们已取消你在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名册)的登记后,相关的网上申请表格将会被删除。申请表格删除后,本署可能无法按上述第3段所述方式应查阅要求而提供资料。

个人资料保障措施及保存

  1. 本署会根据《条例》之规定及根据个人资料的性质,采取一切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所有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安全和保密地保存以防止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接达、处理、删除或其他使用,并会遵照有关规定处理有关更正及查阅资料的事宜。

查询

  1. 如就本申请表格所收集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查询,包括要求查阅或修正有关资料,可向本署名册管理主任提出。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8楼A-D室
    电话 2961 8441
    传真 2127 4926
    电邮 codr@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