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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提交任何個人資料前,請細閱此申請人須知和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申請人須知:

  1. 如你未能提供所需資料,本署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請。

  2. 若你選擇親身或在網上申請登記,申請過程中可同時完成身分核實。若你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申請,當收到你的申請後,本署職員會處理你的申請。完成處理你的登記申請後,你的意願便會記錄在名冊內。

  3. 一般而言,在網上申請登記,可更快捷完成登記程序。至於親身登記或以郵寄 / 傳真方式遞交的申請,將會在遞交申請表格後十四天內收到本署的書面通知,如沒有收到本署的書面通知,請致電2961 8441 / 傳真至2127 4926或電郵至 codr@dh.gov.hk 向本署名冊辦事處查詢。

  4. 成功登記後,你便無須隨身攜帶器官捐贈證(如有)。本署也不會向你發出器官捐贈證。我們呼籲已簽署器官捐贈證的市民於名冊登記,以便有效地確認市民捐贈器官的意願及作出相應的安排。

  5. 如透過「智方便」遞交申請,你可使用「填表通」填寫你的個人資料(包括香港身份證號碼和英文姓名)完成名冊申請。你的身分亦同時被核實。

  6. 登記純屬自願,費用全免。

  7. 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後,如需要更改登記記錄(例如希望更改願意捐贈的器官或其他個人資料),只需重新遞交登記申請。你的記錄將會被更新。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1. 申請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衞生署(本署)和已獲授權人士作下列用途:
    1. 處理你的申請和核實你的身分資料;
    2. 安排器官和/或組織捐贈和移植;及
    3. 進行相關資料整理。
    就有關申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若你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本署可能無法辦理你的申請。

接受轉介人的類別

  1. 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能會向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或相關機構披露,作上述第1段所述用途。除此以外,資料只會於你同意作出該種披露或作出該種披露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所允許的情況下,才向有關方面披露。

查閱個人資料

  1. 根據《條例》第18條及22條和附表1第6原則,你有權查閱和修正你的個人資料,包括索取你在上述第1段所述的情況下所提供的資料的副本。本署應查閱資料要求而提供個人資料的副本時會收取行政費用。

個人資料保障措施及保存

  1. 本署會根據《條例》之規定及根據個人資料的性質,採取一切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方法,確保所有個人資料準確無誤、安全和保密地保存以防止未經授權或意外的接達、處理、刪除或其他使用,並會遵照有關規定處理有關更正及查閱資料的事宜。
  2. 本署將因應上述指定被收集的目的所需於合理時間內保留你的個人資料,並會遵照有關條例保存。本署在收到網上器官捐贈登記表格後,如未能完成登記,相關的網上器官捐贈登記表格將會被刪除。

查詢

  1. 如就本申請表格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查詢,包括要求查閱或修正有關資料,可向本署名冊管理主任提出。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9號
    中國海外大廈8樓A-D室
    電話 2961 8441
    傳真 2127 4926
    電郵 codr@dh.gov.hk